背景方面。“發展規劃”回顧了“十三五”期間的工作成果,并就此提出了需要面對的挑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不容忽視”,包括大小金融機構間“馬太效應”、技術應用百花齊放而核心技術有待突破等。“指導意見”中沒有類似的回顧和闡述,但是從銀保監會統信部主任劉春航發表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21年第11期的文章《積極穩妥實施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戰略》中,可以看到對一些重要問題的關注,包括對銀行管理理念、經營體制、架構治理、數據治理、人才培養等方面。目標方面。二者共同指向了對數據要素、科技治理和技術能力的關注,這是實現數字化轉型必備的“內功“,離開這些能力,銀行對轉型的駕馭就無從談起。從行業層面,“發展規劃”提出了對基礎設施的發展期望,準備打造新型算力體系,這一目標與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對打造“數字經濟底座”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兩份文件也是有呼應的,這兩份文件的內容也有一部分關鍵性描述進入了“綱要”中;對轉型方法論和金融科技倫理的重視也得到了極大提升。從機構層面,“指導意見”則將銀行的產品與服務開發、經營管理體系和風控列為了重點發展目標。原則方面。就原則而言,二者各有側重,互相支持。“發展規劃”將數據要素的作用放在第一位,強調了對全價值鏈的數據要素注入;智慧為民、公平普惠是對金融科技應用方式的要求,加上數據驅動,正是對數字經濟的一種行業解讀;綠色低碳則是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也體現了金融行業的數字“雙碳”工作方向。“指導意見”更側重于對機構的執行要求,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不能離開服務實體經濟這一本源;從操作上來講,一定要堅持創新驅動,但是為了避免多點開花、形不成合力的情況,統籌協調是很重要的,協調不僅包括內部協調,也包括積極打造互利共贏的外部生態;為了實現長期發展,必須守牢風險底線,行穩致遠。保障方面。二者都對如何保障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順利展開提出了保障措施,并且都明確提到要對銀行的數字化轉型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發展規劃”的說法是“壓實規劃實施責任,通過制定臺賬、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等方式提升規劃執行能力。做好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將評估情況納入機構內部考核評價體系”,“指導意見”的說法則是 “將數字化轉型情況納入銀行保險機構信息科技監管評級評分”,前者要求機構內部進行考核評價,而后者則要在外部進行機構評價。此外,“發展規劃”提出了試點示范的思路,還要“積極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畢竟發展金融科技投入較大,不同規模的機構,可動用資源有很大差別,一些重點工作有示范經驗可以讓跟進者少交些“踩坑”的學費;“指導意見”則要求“要高度重視數字化轉型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保障人力和財務資源投入”。前者在行業層面提出了提升效能的方式,后者則要求機構的跟進力度要持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