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業的成長性,簡而言之,就是企業具有不斷挖掘未利用資源而持續實現潛在的價值生產能力,是人們依據企業的現有發展狀況和其他內外部客觀因素所做出的對該企業的一種未來發展預期。
那么,什么是“成長型企業”呢?按企業成長理論的基本原理,企業可劃分為成長型企業和非成長型企業兩大類。所謂成長型企業,是指那些在一定時期(一般考察時限為3~5年)內,具有持續挖掘未利用資源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現整體擴張態勢,未來發展預期良好的企業。所謂非成長型企業,是指那些在一定時期內未能有效利用資源,企業整體發展弱化或呈現整體萎縮態勢,未來發展預期不明或總體看淡的企業。
根據企業成長過程中的不同狀態,成長型企業還可以劃分為超速成長、漸進成長和緩慢成長三種類型;非成長型企業可以劃分為緩慢衰退、漸進衰退和快速衰退三種類型。
這樣就有兩個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
第一,是不是所有有增長態勢的企業,都叫成長型企業?
若干年前,中國企業評價協會依據企業成長理論,把它定義為“在較長的時期內(如3年以上),具有持續挖掘未利用資源能力,不同程度地呈現整體擴張態勢,未來發展預期良好的企業”。照此定義的標準,似乎所有中小企業都可以定義成成長型企業,因為,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較長時間(如3年以上)都“不同程度”地呈現整體擴張態勢。顯然有失寬泛。
嚴格來說,成長型企業的名稱如同創新型、外向型企業一樣,必須是成長型成為其最重要的特征時,才可以冠以此名。成長速度的高低就是最重要的判別標準。真正成長型企業,應該整體擴張的速度要明顯高于同地域、同行業、同階段的平均速度水平,也就是只有超速成長的企業,才是真正意義的成長型企業。漸進成長和緩慢成長的企業,都不具備標桿價值和研究意義。
第二,哪些方面的要素才是衡量企業成長的指標?
成長性是企業發育的客觀標志。只有當企業在未來生產能力、資產規模、市場份額以及利潤保有等等各方面均保持某種程度的整體增長狀態時,才能被認為具有成長性。如果一個企業僅是銷售額或利潤出現了增長,而生產能力、資產規模等其他方面并未發生相應增長,則并不能構成嚴格意義上的成長型企業。
影響和判定企業成長的內外部因素、顯性和隱性原因復雜,如何界定其成長性,需要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測算企業一定時期內的成長指數,并以此考察企業的成長狀況。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衡量企業的成長性,理論上應當包括綜合考察企業的定量(量化)和定性(非量化)兩大類指標,包含定量測評系統、定性測評系統和未來發展預期測評系統三個方面。
但在現實操作中,至少目前這個問題并沒有形成可執行的成熟方案。09年剛剛掛牌交易的創業板市場,首批上市28家公司,從諸多專家發出謹防創業板成為第二個中小企業板的擔憂來看,成長型企業的系統評估標準和準確定義,并沒有一個通行的執行方案。按中國證監會的說法,創業板公司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結構特色比較鮮明,比如說屬于電子信息行業、新材料行業、新能源行業、生物醫藥等等這些新興行業的企業比例比在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比例要高。
二是成長性比較好,在第一批受理的企業中,從2006年到2008年,營業收入年增長率為70%,凈利潤年增長率達到67%。
三是創新能力比較強,有相當一部分公司是從事新型業務,或具有創新的業務模式,不少公司具有輕資產結構的特征,反映出多樣化的新興業態。即便是制造業,也是與高能耗、高污染的傳統制造業有很大區別。
四是企業的技術含量較高,在第一批受理的公司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公司占比就達到77%。
由此,我們不難歸納,真正意義上的成長型企業,除主要財務指標的高增長性外,還應具備高技術性、高創新性、高環保性、高競爭性等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