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安新強 | |
課時安排: | 2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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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請看詳細課程介紹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2-07-26 11:03 |
【課程大綱】:
第一講:招聘和合同簽訂的法律風險
一、招聘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如何預防勞動者的“應聘欺詐”,如何證明勞動者的“欺詐”?
2.招收應屆畢業生,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3.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4.招用待崗、內退、停薪留職的人員,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5.入職體檢需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6.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7.《入職登記表》如何設計,才能起到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
8.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該怎么辦?
9.企業如何書寫《錄用通知書》,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二、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3.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4.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是否也需支付雙倍工資?
5.什么時候為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協議?
6.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7.用人單位收購其他組織時,如何與被接收的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
8.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講: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1.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2.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規避賠償風險?
3.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少賠2個月工資,該如何化解?
4.試用期后一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5.試用期滿前幾天辭退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7.《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如何書寫,以避免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8.出現“經濟性裁員”情況,優先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合法嗎?
第三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企業成本?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
4.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合同;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6.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療期、三期等原因續延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第四講:特殊用工協議
1.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2.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避?
3.勞動者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4.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5.在什么時候,企業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6.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7.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8.要求員工保密,企業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第五講: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2.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企業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企業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企業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7.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8.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9.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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