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李丹 | ![]() |
課時安排: | 1-2天/6小時一天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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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加強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在加強企業風險管理中又具有重要的地位。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05-18 09:31 |
課程背景:
2021年1月1日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義,并與人民的生活和企業生產經營息息相關。不過,勞動法與民法的關系問題一直是法學界的基礎性問題,而對于二者的關系在我國目前的理論和實踐中同樣存在著爭議和探索。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在《民法典》正式實施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同時廢止了之前與勞動法相關的四部司法解釋。學習《民法典》與首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讓企業把握民法典時代的用工趨勢,引領企業快速走向預定的方向。吸取經驗,如何從源頭規避用工風險,如何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且有效,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提早規避這些風險,防患于未然,清晰分析重大法律頒布或者重大事件后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走向、思維,宏觀把握全局。企業要善于識別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規避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控制和化解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加強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在加強企業風險管理中又具有重要的地位。
授課風格:
李丹老師通過常年的法務和培訓工作經驗,總結出:法律 制度 管理 三位一體的新思維理念,將法治理念融入企業管理,提高“法律進企業”的實效性!獨樹一幟的提出,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律風險防范必備的兩個知識和三種技能。推崇墨菲定律、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在經營管理法律風險防范中的綜合運用!“以終為始”逆向風險防范思維,從最終的結果出發,反向分析過程或原因,尋找風險防范的關鍵因素或對策,采取相應策略,從而達成理想結果或切實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實踐中廣受認可!在快樂中學習法律是李老師一直堅持倡導的理念,用“親民化”語言詮釋晦澀難懂的專業法律術語;用專業理論+案例互動+戰略思維 “三位一體”的教學方式,鼓勵啟發學員學習和思考;徹底顛覆了企業管理決策層對傳統意義上風險預判的思維模式,帶來的沖擊和震撼,倍受企業與學員推崇。
被學員評價:“原來法律培訓還能這么有意思”。
課程對象:
企業高層、中層管理者;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各級儲備干部
授課建議時長: 亦可4-6h(一天)
亦可10-12小時(兩天)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頒布對勞動法的定位及其路徑指引
(一)傳統民法的思維和理念與勞動法立法宗旨的碰撞
1、民法典與勞動法的定位與結構關系
2、柔性的民法典與剛性的勞動法
3、社會法下“殘缺”的勞動法
(二)民法典的頒布給勞動法與勞動用工管理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1、勞動關系主體與“民事主體”,“勞資關系”中的“資”的重新認識
2、如何理解民法典上的法律地位“平等”與勞動法上的“平等”
3、民法典上的法律原則和勞動法的法律原則如何在實踐中應用
4、特殊民事權利(人格權與財產權)的交叉
(三)民法規范是否可以調整勞動關系或者解決勞動爭議
1、直接引用的法律基礎是否可行
2、法律的原則性與政策剛性沖突如何衡量
3、當適用沖突的時候,誰來決定
4、民法典對勞動法以后修訂的作用和指引
(一)《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的影響
1、預約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的效力
2、《民法典》與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3、《民法典》時代下企業如何行使知情權
4、企業對員工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與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如何交叉應用
5、電子勞動合同是否值得推廣?
6、《民法典》時代下勞動者提供虛假信息,企業可以采取的措施
7、《民法典》時代對于勞動關系入職的法律風險防范注意點
(二)《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的影響
1、對于病假員工合法合理合情的管理
2、民法典與職場性騷擾問題
3、辦公公開場合安裝攝像頭是否可行
4、企業承擔責任后追償問題的應用
5、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履行中如何應用默示生效條款
6、企業如何應用單方送達內容到達指定系統即生效
(三)《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影響
1、《民法典》對公告送達突破性規定
2、《民法典》時代對精神病類員工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的技巧
3、《民法典》時代對于員工突然失蹤如何處理?
4、《民法典》時代對于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反悔權”的應用
5、公民的“死亡”與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死亡”交叉應用
6、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性
四、《民法典》時代下企業系統預防勞動爭議中的難重點
(一)《民法典》時代對于勞動關系入職的法律風險防范注意點
1、入職管理風險防范“四道關”
2、風險管控注意操作細節
(二)與時俱進,企業規章制度需要及時更新加強
1、企業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的法律法規
2、企業規章制度民主化
3、企業應當將生效的規章制度公示
4、病假與“三期”女職工等特殊員工管理
5、因勞動紀律產生的爭議舉證責任的要求
(三)變更崗位易發生糾紛的五種情形
(四)加班管理風險防范的六個關鍵點
(五)離職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
1、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情形
2、企業管理人員應當熟知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解除的操作流程,明確每個流程的注意事項。
3、在勞動合同及企業規章中明確企業“自主經營權”,通過有效引用過錯辭退條款,避免勞動糾紛
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在離職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因員工離職而造成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外泄。
5、勞動者離職之后,企業的“后義務”
(六)目前常見的勞動爭議
1、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的舉證
2、企業內部調整是否“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社會保險待遇的追溯權
4、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合規性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否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6、病假治理與帶薪年休假的合理安排
7、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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