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孫志強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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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本門課程從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修改、簽訂、履行及管理風險點出發,系統講解應對解決方案,讓企業法務面對合同從容不迫。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06-05 09:16 |
課程背景:
合同涉及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處不在。合同中的每一個字、詞乃至標點符號,都關系著當事人潛在的經濟利益。合同表述稍有不當或存在歧義,都會影響當事人交易目的的完全實現。因此,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公司法務,嚴格審查合同條款,盡量避免因合同糾紛及訴訟。確保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讓合同交易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本門課程從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修改、簽訂、履行及管理風險點出發,系統講解應對解決方案,讓企業法務面對合同從容不迫。
課程收益:
● 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常用條款,提供現成專業模板,學員拿來即用。
● 進行庭審實際案例解析,以案說法,提升學員訴訟技巧。
● 揭秘律師合同談判技巧,讓學員掌握談判技巧,掌握合同的主動權。
● 解析買賣等五大常用合同,便于學員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進行合同儲備,有備無患。
● 提升學員的法治、合規意識,將合法合規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 通過現場答疑的方式解決企業現實法律問題。
課程特色:
■ 從專業的法律層面,結合老師多年的辦案實踐經驗,以真實案件為例,以案說法,更針對性,強實操性。
■ 課程精心設計,邏輯嚴密,構思巧妙,把法律知識融入到工作生活,生動風趣,寓教于樂,讓現場氛圍更輕松活潑,擺脫了純講理論的刻板模式。
課程時間:2天,6小時/天
課程對象: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儲備管理人員、合規管理者、企業法務、業務銷售等
課程方式:法條解析+案例研討+合同模板+答疑解惑
課程大綱
第一講:合同審查概述
一、合同審查目的
1. 促進交易
2. 防范風險
二、合同審查前提
1. 代表誰
2. 談判地位
三、合同談判遵循原則
原則1:平等互利原則
原則2:自愿原則
原則3:充分協商原則
案例解析:從《慶余年》看合同談判
原則4:公平原則
原則5:誠信原則
案例解析:商業店面之爭
原則6:保密原則
四、合同談判前的準備
1. 擬定合同談判計劃與談判方案
2. 做好相應的法律知識準備
案例解析:云南白藥股份之爭
3. 收集整理與合同談判有關的信息
案例解析:企業信息查詢
4. 合理確定談判人員
第二講:《民法典》合同主要變化
一、《民法典》概述
案例:拿破侖與《民法典》
二、新增風險點
風險1:預約合同增加雙方的違約風險度
風險2:突破合同相對性,增加了債務人的違約風險
風險3:債權人單方變更對債務人造成的新風險
風險4:保證形式不清時的推定規則變化對債權人造成的新風險
風險5:新增情勢變更制度增加了合同的不確定性
風險6:確立違約方解除權,增加守約方風險
風險7:新增第三人替代履行費用,提高違約方的違約賠償額
風險8:居住權對所有權、抵押權造成影響
三、典型合同變化
1. 買賣合同
變化:確認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有效,限制出賣人的免責約定,明確檢驗期限約定過短以及未約定的處理,明確向第三人履行的檢驗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孳息歸屬,明確分期付款解除合同前的催告義務,明確試用買賣中的默認購買規則及使用費,新增調整所有權保留規則,明確正常經營買受人對抗抵押權的規則,新設動產抵押登記限期優先原則
2. 租賃合同
變化:明確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完善不定期租賃的推定規則,合理分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新增轉租期限超過租賃期限的部分無效,新增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推定規則,新增次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規則,新增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權,完善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規則,完善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共同使用人的繼受規則,新增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
3. 承攬合同
變化:限制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權,新增定作人拒絕交付權
4. 中介合同
變化:中介人未完成交易可按約請求支付必要費用,委托人跳單交易仍需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5. 保證合同
變化: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改為按一般保證處理;對于一般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點變為6個月;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例外情形有增加;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保證人否則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第三講:審查實務
一、合同類型
案例解析: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二、合同條款
——合同主體;鑒于、引言條款;合同簽訂地點條款;合同簽訂時間條款;合同生效條款;貨物標的條款;合同價款、支付方式與發票相關條款;合同期限條款;合同解除終止有關條款;違約救濟條款;仲裁與訴訟管轄;法律適用條款;定義與解釋條款;反商業賄賂條款;不可抗力條款;清潔打印文本條款;不放棄權利條款;具備簽約履約能力條款;不安抗辯權條款;非格式條款聲明條款;確認合同內容或簽署聲明條款;對繼任者有效條款
第四講:司法訴訟
一、案件代理
第一步:事實準備和法律準備
第二步:撰寫文書和整理證據
第三步:辦理立案和申請保全
第四步:庭審準備
第五步:參加庭審
第六步:庭后管理
二、典型案例分析
情況1:合同效力糾紛
1)合同通知解除行為效力的認定需審查合同效力及解除權行使人是否享有解除權
案例:童某明訴甲村村民委員會、乙村村民委員會合同案
2)公司股東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認定
案例:標識制作中心訴商業發展公司等合同案
情況2: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1)“徑行支付”類判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代位權制度的融合
案例:某醫院訴冷某林、律師事務所醫療服務合同案
2)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債權人為實現自身債權有權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
案例:劉某海訴文化旅游公司債權人代位權案
情況3:贈與合同糾紛
1)己方所有財產通過婚內協議約定全部歸配偶所有的情形宜認定為贈與
案例:賀某訴劉某贈與合同案
2)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他人行為的效力認定
案例:季某園訴樓某鵬、何某英贈與合同案
3)贈與合同可撤銷的司法認定
案例:于某華訴何某甲、范某贈與合同案
情況4:保證合同糾紛
——合同的變更應經清晰明了并確認無疑的意思表示
案例:某銀行北京分行訴投資公司保證合同案
情況5:租賃合同糾紛
1)出租人無權處分租賃標的物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案例:物業管理公司訴林某新房屋租賃合同案
2)一定條件下違約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案例:白某全訴潘某強房屋租賃合同案
情況6:承攬合同糾紛
1)定作人對其雇員受損賠償后在承攬合同關系中享有追償權
案例:易某良訴易某提承攬合同案
2)對于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違約一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權
案例:冶金爐料公司訴電氣設備公司承攬合同案
情況7: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以物抵債協議成立的必備要件
案例:建筑公司訴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
2)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參照結算問題
案例:唐某桂訴公共安全公司、彭某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
3)合同義務的履行應以合同約定為準
案例:新能源公司訴張某才合同案
情況8:運輸合同糾紛
1)公路運輸合同中掛靠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貨物損失責任
案例:供應鏈管理公司訴貨運公司等貨物運輸合同案
2)運輸合同逾期可否主張運費及利息
案例:張某訴諸葛某某運輸合同案
情況9:保管合同糾紛
1)如何證明被繼承者的遺產無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案例:胡甲等訴某銀行汕尾分行保管合同案
2)保管合同糾紛與保管作為其他合同附隨義務的區別
案例:何某芹訴邢某成保管合同案
情況10:委托合同糾紛
1)自然人委托放貸的行為效力及法律后果認定
案例:謝某華訴王某雄、林某穎委托合同案
2)委托合同的認定及任意解除權能否通過約定排除適用
案例:孫某遠訴二手車經營公司合同案
情況11: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物業公司將他人房產納入物業服務管理范圍須經所有權人同意
案例:物業公司訴化學工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案
情況12:中介合同糾紛
1)房屋買賣的中介合同中訴訟主體、中介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認定
案例:曹某訴房地產公司居間合同案
2)居間合同中禁止“跳單”條款效力性認定標準
案例:房地產公司訴市政工程研究院居間合同案
情況13:合伙合同糾紛
1)合伙協議解除及財產分配的司法認定
案例:郭某霞訴姚某、餐飲公司合伙協議案
2)部分合伙人無權就合伙關系外部的糾紛單獨起訴第三人以分割合伙財產
案例:陳某梅訴甲健康科技公司合同案
情況14:服務合同糾紛
1)單方變更格式條款在網絡平臺中的運用及效力
案例:吳某威訴視頻科技公司網絡服務合同案
2)隱瞞婚史與相親平臺簽約的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案例:婚姻介紹所訴葉某服務合同案
情況15:演出合同糾紛
——演出合同中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的認定
案例:甲文化傳媒公司訴乙文化傳播公司、王某演出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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