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郭平松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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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本期課程緊密結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一方面切實防范、治理涉案賬戶,另一方面解決開戶難、管控難及其引發的不良投訴等問題,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07-21 09:46 |
課程背景: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按照黨中央“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金融治理”章節提出強化開戶管理,著重強調客戶盡職調查、異常開戶處置等要求,在前端防范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治理夯實了根基;再者,《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首次立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需要采取必要的阻斷措施,這是法律賦予金融行業的職責,也是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的重要措施。與此同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明確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精準防治,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
因此,為進一步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提高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水平,持續降低涉案賬戶數量,有效防范賬戶風險,同時兼顧做好銀行結算賬戶優化服務工作,本期課程緊密結合《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一方面切實防范、治理涉案賬戶,另一方面解決開戶難、管控難及其引發的不良投訴等問題,進一步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課程對象:網點營業室經理/內控合規主任/會計主管、骨干柜員、分行/總行運營管理人員等
課程大綱:
案例導入:
什么是電信網絡詐騙?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賬戶服務與風險防控平衡點——方法論:通過現象看本質。
導入: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關于做好流動就業群體等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21〕245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小微企業銀行賬戶優化服務和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21〕260號文)等文件精神,銀行應做到“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度不減,優化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的賬戶服務水平。
1、如何識別異常賬戶?如何處置異常賬戶?如何避免投訴?
案例:客戶利用銀行卡在抖音等平臺直播刷單屬于詐騙嗎?如張三把錢通過轉賬等方式分給十個人,這十個人又分別在平臺上買東西并給予好評,每天如此循環,已經有一個多月了。目前客戶賬戶已被管控,欲申請解除管控,是否可以?
2、如何識別可疑交易?如何處置可疑交易賬戶?如何化解投訴?
案例:客戶因頻繁夜間交易被銀行系統自動抓取,支行經電話聯系未果,暫停了其銀行賬戶非柜面交易。后客戶打電話質疑網點并聲稱轉賬交易用于直播平臺,其身在外地不方便到銀行親自核實,請予以解除非柜面交易,否則投訴到監管部門。
3、舉一反三:如何識別其他常見的違法違規交易?如何處置此類賬戶?如何護己護行?
案例1:客戶頻繁交易被銀行管控(無司法凍結),客戶說銀行賬戶在用于游戲裝備買賣,更深入的詳情則不愿意配合盡職調查了。銀行卡用于游戲裝備買賣是否合法?
案例2:客戶賬戶頻繁POS進賬后轉出,快進快出、疑似套用現金,已經暫停了非柜面業務。客戶表示以后她還是POS進賬,來柜臺取出,聲稱:“她只是限制非柜面,要求柜面辦理”。是否合理?
4、盡調結果的科學運用
異常VS可疑VS違規VS違法
5、小結:銀行賬戶服務與風險防控的平衡點:
一是,定性;二是,合規。是義務,更是“權利”。
二、銀行賬戶開立與客戶盡職調查
導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反電詐法”規定,切實守住開戶風險防控關。
1、業務意愿真實性判斷的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
案例1:哥哥陪同弟弟開戶,現弟弟需開立賬戶要給哥哥使用,銀行判斷客戶開戶存在異常,拒絕辦理。哥哥當場大鬧,與銀行工作人員發生肢體沖突,該行報警處理。經協調,警察建議該行予以開戶。對于強勢客戶,面上手續合規,如何妥善處理?
案例2:某支行一企業提交開戶申請,其單位戶名“煙臺**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該支行通過盡調,考慮企業名稱帶有敏感字眼,且通過網絡查詢其控股股東的股權被凍結,存在風險,拒絕開戶。企業要求該行提供拒絕的依據?
2、盡職調查——金融機構盡職調查的權利在增強,盡職調查的權利地位也在提升。
案例1:在當前加強做好流動就業群體等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工作背景下,如果客戶開戶需求也說不上,這種情況銀行做足風險提示給予開立二類卡,還是應拒絕客戶呢?
案例 2:公司異常交易被預警,銀行如何開展電話盡調?
3、強化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強化盡職調查的對象、措施,指導性進一步加強。
案例1:農民工個人客戶開戶,新注冊實名制手機號碼。開戶完成后離開營業網點將銀行卡交接包工頭。因當地切實存在包工頭先行墊付工資,農民工工資款項下撥后,包工頭統一支取歸還前期墊款。此類賬戶如何防范風險?
案例2:年邁的父母代替子女擔任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經柜臺核實、確認后,能否繼續受理開戶業務?如何把控風險?
4、分類分級操作指引——金融機構主動作為、把握風險防控與賬戶服務的平衡
(1)賬戶風險等級評判標準?
(2)賬戶服務分類及相關要求?
(3)分類分級操作的動態管理原則?
5、勤勉盡責——金融機構應通過流程控制風險
案例:客戶的確有備而來,問啥均能對答如流,且對銀行制度十分了解,主動配合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文件,希望開通網銀權限(較大額度),難以拒絕。此類客戶,如何防范風險?如何勤勉盡責?如何護己護行?
三、銀行賬戶管控風險防范
導入:“反電詐法”為金融機構采取必要的賬戶風險管理措施提供了哪些權利依據?
1、銀行賬戶管控的依據:“權利”——法定權利VS約定權利
案例:銀行管控異常賬戶被起訴,法院判決結果受啟發;
2、“權利”在賬戶管控投訴中的具體運用——法定權利與約定權利~相輔相成?
案例:某分行按照總行制度文件要求,進行長期不動戶的清理工作,遇到一個客戶(職業是律師),她的賬戶已超過5年未使用,余額0.72元,該行已按照文件要求進行了公告,也發送了短信通知。現在客戶以該行沒得到她的同意為由擅自清理,在各種找茬兒,還發了朋友圈(聲討銀行),造成聲譽影響……
3、舉一反三:“權利”在日常疑難業務中的具體運用——法定權利與約定權利的沖突解決?
案例1:股東與法定代表人有糾紛,法定代表人要求辦理印鑒變更,另一方股東持原印鑒要求不得辦理。銀行工作人員,如何護己護行?
案例2:企業預留印章丟失,銀行能否受理法定代表人申請對公司賬戶采取“只收不付”的管控?
四、銀行賬戶管控涉及“查凍扣”事宜
導入:“反電詐法”以法律條文形式確立的幾項新制度?
1、電信詐騙案件中,公安機關是否具有扣劃權限?
2、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送法院的案子,法院凍結、扣劃的順位問題?
(如:在公安已凍結的基礎上,法院能否直接裁定扣劃?)
3、辦理完查凍扣后,能否通知客戶?涉及是否保密的事宜?
4、辦理完查凍扣后,是否需要調整客戶風險等級?
五、思考:從“反電詐法”看如何從根源上防范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
六、課程總結:道(行為定性) VS 術(駕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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