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張緒才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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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是保障企業規范運作和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08-09 12:59 |
一、【課程背景】
近年來,企業面臨國內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法律環境愈益復雜的情勢,對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和諧發展,注重提高企業經營者依法治企的能力,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管理,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是保障企業規范運作和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授課時長】課時為三天。
三、【課程收益】
通過學習依法治企的理念意識,及主要法律風險點和預先采取權益受損時的救濟方式,以案釋法,教練式培訓,能夠建立起全程把控的思維格局,準確把握常用的法律風險點,及維護權益所需的證據、訴訟時效等法律技能,增強法律意識,學法守法用法,防范各種法律風險,杜絕不必要的損失和責任。
四、【授課對象】
企業總裁、高中級管理人員、法務人員等有關崗位人員。
五、【課程特色】
1、獨特的專業優勢:法律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法律培訓針對性、實操性強,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2、獨特的講課技能和風格:最大的特點是不講理論講案例、不講術語講白話,理論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節化、情節實戰化; 對課件及案例進行精心設計,邏輯嚴密,構思巧妙,把法律知識融入到生活社會現象;講課風格生動風趣,寓教于樂;講解法律深入淺出、通俗易懂,讓學員聽得懂、愿意聽;綜合運用文字、圖片、影音、互動等方式,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參與互動、現場理解感悟,課堂氣氛輕松活潑,擺脫了純講理論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六、【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依法治企--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對策
一、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二、切合經營實際,加強企業經營者依法治企能力建設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商務合同法律風險防范——贏在合同兵法實戰
一、合同規范化管理的風險環節與流程要素——合同的簽訂與效力、權利義務、合同履行、權利救濟
1. 合同設計與管理的原則
2. 合同設計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3、建立完備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當前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統一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合同分散——責任主體不明
2、技術類、采購類合同評審部門:法律、財務、技術管理、安全環保
銷售合同大部分不經評審——合同風險診斷
3、不注重保存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檔案資料——證據意識不強
三、商務合同法律風險防范兵法策略——以終為始、以戰止戰
討論思考:對方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四、商務合同簽訂、成立與效力法律風險防范
(一)合同簽訂的流程之--考察合同主體、資信
(二)合同簽訂流程之--起草修訂合同條款
(三)合同簽訂流程之--審核批準
1、真實與合法性審查
2、條款完備方面審查
3、合同結構合理性和體例適用性的審查
4、語言規范與精確性審查
5、合同可操作性審查
6、版面質量滿意度的審查
(四)合同成立后就一定生效嗎?
(五)一諾千金──合同成立必經的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六)注意合同的訂立形式——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法
(七)誰簽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簽章
(八)締約過失責任:注意協議書與意向書之間區別
(九)都是你的錯──表見代理面面觀
案例分析:
五、商務合同權利義務約定法律風險防范
(一)合同必備的條款約定:合同標的名稱、數量、價款、交貨地點方式、付款期限、包裝標準、驗收期限、協議管轄、違約賠償、
案例分析:一字千金,一句話=多少錢?
(二)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雙刃劍”
(三)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四)法律的授權性規定──熟練運用合同的法定條款
六、合同履行環節法律風險防范——步步為營、處處留證
(一)合同中的“后悔藥”──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二)合同履行中的“拐杖”──不安抗辯權
案例分析:
(三)“我保證”絕非戲言──合同的擔保與保證制度
案例分析:
(四)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對試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特殊規定
(五)圈套,你別鉆──注意五種通常的合同欺詐
(六)注意合同的違約責任
1. 告那家伙──合同違約責任
2. 時辰未到也找你──預期違約制度
3. 合同違約的法律后果──分清違約金、定金、預付款和損害賠償各自的區別及運用
4. 說話也可以不算數──法定違約責任的免責條款
案例分析:予人方便,予己……?
七、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合同的解除條件
1、約定解除
2、法定解除
案例分析:
八、合同權利救濟法律風險防范
(一)合同糾紛和爭議的預防與應對
(二)合同糾紛和爭議中的常見問題
(三)合同糾紛和爭議救濟的法律風險及預防
(四)合同權利和行使
1、代位權
案例分析:乾隆討債
2、撤銷權
案例分析:
(五)你的權利要珍惜──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與刑事法律風險
一、貪利型國企職務犯罪
所涉及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二、瀆職型國企職務犯罪
所涉及罪名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三、單位福利型國企職務犯罪
國有企業經常觸犯的有40多個罪名,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同是單位犯罪在刑事責任的承擔上卻是既有雙罰又有單罰,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這兩個罪名就是單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
四、國企管理人員犯罪特征
五、國企高管犯罪領域
六、案例解讀案件罪名及危害
1、貪污罪、受賄罪
案例分析:煤企巨頭于某受賄案
案例分析:把企業當“家業”
2、挪用公款罪
案例分析:
2、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案例分析:
3、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
案例分析:國企五“蛀蟲”賤賣國有資產
4、重大責任事故罪
案例分析:內蒙古礦企事故責任人被批捕
5、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案例分析:成立自家公司搞利益輸送,國有控股企業老總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七、職務犯罪發生的主要原因
1、物欲橫流,貪圖財物
2、貪圖情色,生活腐化
3、居功自傲,心理失衡
4、藐視法律,心存僥幸
5、驕縱親屬,違法謀利
6、好大喜功,不自量力
7、嗜賭成性,不能自制
8、輕信他人,上當受騙
9、糖衣炮彈,難拒誘惑
10、追逐權力,受賄買官
七、如何有效防控刑事風險
(一)把好人生方向尺度,珍惜美好生活
(二)算好人生“七筆帳”
第三部分 招標投標法律風險防范
一、2017年《招標投標法》的修訂情況
二、2018年招投標改革與動向
1、自行確定中標人需說明理由
2、第二、電子招標投標明確為正式招標方式
3、加重創新和環保在招投標中的考量力度
4、正確對待最低價中標和履約問題
三、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與行為規范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
四、招標階段的主要法律風險點
1、招標條件不具備的風險
2、招標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3、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的風險
4、招標文件編制、修改、發出的風險
5、資格預審和項目踏勘中的風險
6、擅自終止招標的風險
7、招標單位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的風險
8、虛假招投標的風險
五、投標階段的主要法律風險點
1、投標人主體不適格、數量不足的風險
2、投標人串標、圍標的風險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委托他人投標的風險
4、投標人低于成本報價或報價畸高的風險
5、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符合要求的風險
6、投標人在投標中弄虛作假的風險
六、開標、評標階段的主要法律風險點
1、開標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風險
2、評標標準和方法不當的風險
3、評標中廢標無法律和招標文件依據的風險
第六部分 定標、合同談判階段的主要法律風險點
1、未依法及時確定中標人和發出中標通知書的風險
2、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風險
3、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項目的風險
4、與中標人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5、中標人喪失履約能力或放棄中標的風險
第四部分 公司治理風險防范與董監高規范履職
一、股東會中心?董事會中心?還是經理中心?
二、公司治理結構框架
三、股東(大)會及其運作
案例分析:股東會決議中的風險與股東的權利
——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
——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
——決議不存在確認之訴
1、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2、股東會會議召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1)誰召集的股東會是有效的?
(2)如何發會議通知?
3、股東會會議表決程序中的風險
(1)表決權行使的原則—— “一股一權”的原則
(2)哪些股東沒有表決權?
(3)股東表決權如何行使?
(4)股東會有無法定參加人數?
(5)股東會的投票規則
4、股東大會決策風險的防范
(1)嚴格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程序
(2)內容要合法
(3)股東大會決議瑕疵并非無法補救
四、董事會及其決策中的風險
1、董事會職權與股東會職權的關系
2、什么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3、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中存在的風險
4、董事會決議程序中存在的風險
五、監事與監事會——被忽視了的公司監督機構
1、監督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我國公司法下的監事會
六、經理——實踐中的“香餑餑”,法律中的“雞肋”
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 安全生產法律風險防范——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內容
案例分析:
第六部分 環境保護法律風險防范——新《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內容
案例分析: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13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