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陳溪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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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中由于各種因素而招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或者說是銀行的資產和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包括信用風險。非法拆借風險。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11-17 13:52 |
第一講:網點操作風險概述
網點操作風險主要特點
網點操作風險形成原因
網點操作風險表現類型
第二講:存取款業務中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長短款法律問題
存款支取的幾類特殊法律問題
? 提前支取
? 代理支取(夫妻代理,監護代理,一般代理)
? 掛失支取
? 繼承支取
? 扣劃支取
? 案例分析:沒有打印記錄的存款
存款支取的渠道差異與法律責任
關于掛失和審查義務
? 卡折并用掛失法律風險
? 二、掛失監護的法律悖論
? 三、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TT
當您的柜員碰到以下業務時,您是否確定貴行的柜員能合乎法律規范妥善處理呢?
存款人處于昏迷狀態,其配偶及一個子女來網點辦理密碼掛失及存款支取業務,提供了醫院診斷書、戶口簿以及結婚證等材料,銀行能否為客戶辦理?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存款介質丟失,其妻子代辦掛失后以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要求代其支取款項,實際操作中銀行應如何辦理?
辦理委托代理取款時審查客戶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注意什么?
客戶持有公證遺囑要求取款時,是否可憑公證遺囑直接辦理 ?
第三講 結算業務中法律風險
匯兌中的風險
? 由于票據不具有真實基礎交易而產生的風險;
? 錯誤理解票據代理行為而產生的風險;
? 票據本身的瑕疵導致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的風險
? 對于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
? 票據偽造的風險
? 貼現行未取得拒絕證明而向我行行使追索權的風險
? 關于提示付款期限、票據的權利失效、民事權利失效
匯票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 匯票公示催告期間接受質押、辦理貼現、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不合格
? 銀行匯票無效
? 進賬單金額與匯票實際結算金額不符
? 匯款行對有缺陷的匯票在沒有復查時就辦理兌現
本票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 付款人開立本票時,賬戶沒有足夠資金支付;
? 出票行在簽發銀行本票時,沒有審核票據的防偽措施是否齊全;
? 代理付款行受理超過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 支票不是統一規定印制的憑證
? 出票人的簽章不符合規定
? 出票人的賬戶沒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 支票記載的事項不齊全
? 審核印鑒與預留印鑒不相符
空白票據管理
委托收款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托收承付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匯兌中的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總結此類案件特征及預防辦法
哪些票據可以掛失止付 ?
支票收款人名稱有涂改并在涂改處簽章,銀行能否受理?
現金支票能否背書轉讓?
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擅自要求凍結該法人賬戶?
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的情況下,辦理預留個人簽章變更業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法人單位名稱變更,原簽署的代發工資協議是否需重新簽署?
第四講 銀行中間業務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
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您知道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嗎?
對已辦理存款證明的能不能再辦理存單質押?
已經用于質押的儲蓄存款能不能辦理存款證明?
您是否知道,銀行中間業務有時存在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風險?
第五講 銀行卡業務中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ATM欺詐、偽卡欺詐、短信和電話欺詐等案件日益增加,且欺詐行為還不斷向智能化、集團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
發卡環節風險管理;
特約商戶風險控制;
ATM機等自助設備管理風險;
加強對客戶的安全用卡教育;
第六講 理財業務中的法律操作風險
案例一:
北京儲戶方先生日前將匯豐銀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明明辦的是存款,結果變成了雙利存款,導致一個月損失了30多萬元。方先生在燕莎支行存入美元與加元,1個月到期后存款變成澳元,折換成人民幣損失31萬余元,訴至法院。匯豐銀行稱,雙方辦理的是理財產品“雙利存款”,理財產品有風險方先生已簽字認可。
方先生稱,他是燕莎支行VIP客戶,今年某日,方先生接到銀行電話,稱有一個新的存款業務問方先生愿不愿購買。方先生趕到支行后,業務員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格式條款,為方先生開通了雙利存款業務。業務員告訴方先生,方先生17萬余美元和11萬余加元存一個月就可以得到2035美元和1361加元的利息。他出于對匯豐及業務員的信任,簽字認可。
燕莎支行說,方先生在燕莎支行投資過理財產品,因嫌獲利少,要求更換。銀行介紹“雙利存款”后,方先生表示認同。 該代理人說“雙利存款”是存款與外幣期權的組合,客戶需要選擇一種外幣,并和銀行確定該外幣與美元的協定匯率。如果到期時協定匯率走低,客戶的本金將轉換為其選擇的外幣,方先生選擇了澳元。燕莎支行認為,銀行已告知方先生風險較大,但方先生簽字認可。
案例剖析:
北京雙利存款理財糾紛案反映出的問題:
1.銷售中存在誤導行為;
2.風險解釋形同虛設;
3.銷售人員管理混亂;
第七講 銀行在協助法律執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案例一:
某支行于2008年6月收到一份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支行協助每月扣劃存款人黃某的存款300元,該存款人為代發工資戶,扣劃時間直至被執行人履行清楚法院判決書確定義務為止。因為是代發工資戶,每月扣劃時要將該存款戶解凍入工資后才能進行扣劃然后又再凍結,這種操作方式不太合理,請問該如何處理?
建議處理方式:與法院進一步溝通,力爭讓法院變更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為協助執行主體。如執行法院不同意變更,建議在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同時,向執行法院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指出銀行在現有條件下協助每月扣劃代發工資賬戶存款可能可能存在扣劃不能的風險,以取得執行法院的理解,避免引起糾紛或被法院處罰。
您都知道如何正確處理以下問題嗎?
n 協助執行中法律文書能否通過郵寄送達?
n 公檢法等有權機關欲作鑒定,可否將客戶填寫的銀行會計憑證原件拿走?
n 有權機關凍結、扣劃儲戶存款,銀行是否有通知客戶的義務?
n 已經開立存款證明的賬戶能否辦理扣劃?
n 某法院已辦理了凍結手續,后由另一同級法院辦理續凍/解除凍結/解除查封手續,能否辦理?
n 法院已對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扣劃時是否要法院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n 某縣/區法院持相關手續前來辦理扣劃,但判決書是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否予以協助?
n 派出所民警能否持調查材料介紹信查詢客戶存款?
第八講 了解金融詐騙案件的類別,有助于避免儲戶及銀行自身的損失
n 資料泄露型;
n 資金安全型 ;
n 中彩退稅型 ;
n 生命安全型 ;
n 銀行員工成功防范金融詐騙的案例;
n 如何防范金融詐騙維護儲戶合法權利;
第九講 銀行網點的安全保障義務
以下情況下客戶受到傷害,損失,銀行有責任嗎?
儲戶在營業廳內由于地面濕滑而摔倒受傷的,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儲戶在營業廳內由于第三人的侵權造成損害的,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儲戶存款在銀行營業大廳內被搶銀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的分配如何?
儲戶在ATM機取到假幣,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儲戶在匯款時填錯信息導致款項匯錯時,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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