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樸正哲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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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法律風險指的是由于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而無法履行,或者合約訂立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風險。法律風險主要發生在場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創新引發法律滯后而致。有些金融衍生工具的創設就是從規避法律的管制開始的。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12-05 18:23 |
【課程大綱】
導言:《民法典》概述
1、為什么以“典”命名?
2、為什么是編纂而不是制定?
3、《民法典》內容結構有什么特定?
4、《民法典》與《九民紀要》的關系?
5、《民法典》與《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關系?
專題一:《民法典》總則部分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1、民事主體的種類
【業務問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債務承擔上有何區別?
2、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及相關法律問題——《民法典》第19條解讀
【業務問題】父母出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父母財產還是子女財產?
【業務問題】父母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做抵押是否有效?
【業務問題】父母不能償還債務,能否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3、兩戶(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問題——《民法典》第56條解讀
【業務問題】個體工商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業務問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償債能力有限,能否將已成年的家庭成員作為共同被告?
【業務問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借款后結婚的,能否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業務問題】農村承包經營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4、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問題——《民法典》第104條解讀
【業務問題】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在債務承擔上有什么區別?
【業務問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業務問題】能否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配偶對企業負債承擔償還責任?
5、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問題——《民法典》第104條解讀
【業務問題】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業務問題】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區別?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是否承擔清償責任?
【業務問題】銀行能否要求已經退伙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業務問題】銀行能否要求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6、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民法典》第83條解讀
【業務問題】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是對公司而言還是對股東而言的?
【業務問題】股東出資不實有哪些情形?
【業務問題】出資不實的股東如何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業務問題】被執行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可否追加執行已轉讓股權的出資不實的原股東的財產?
【業務問題】股東未到期的認繳出資什么情況下可以加速到期?——《九民紀要》第6條解讀
7、公司的清算責任——《民法典》第70條解讀
【業務問題】公司解散的,誰是清算義務人?
【業務問題】在什么情況下,清算義務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九民紀要》第14—16條規定解讀
8、法人的擔保主體及限制——民法典第683條、新擔保解釋第5、6條
【業務問題】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的區別是什么?
【業務問題】機關法人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業務問題】居委會、村委會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業務問題】民辦學校、醫院、養老院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業務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9、法人登記的公信效力——《民法典》第65條解讀
【業務問題】名義股東和冒名股東的法律責任?
【業務問題】隱名股東能不能排除銀行對顯名股東股權的強制執行?
10、關于公司給他人提供擔保——民法典第61、504條、新擔保解釋第7條-12條
【業務問題】公司對外擔保是否必須要有公司的相關決議;無決議擔保是否有效?
【業務問題】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是否必須要有總公司的相關決議?是否必須要有總公司的相關授權?決議和授權有什么區別?
【業務問題】公司為實際控制人(隱名股東)提供擔保,顯名股東不同意出具決議,債權人怎么辦?
【業務問題】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業務問題】一人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如何出具公司決議?
【業務問題】如果公司提供的擔保決議存在偽造、決議程序違法、簽章不真實等情形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業務問題】什么樣的公司擔保決議是有效的,債權人需要審查擔保決議的哪些內容?
【業務問題】公司同意對他人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是否需要出具公司的相關決議?
11、民事權利的種類
【業務問題】清收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哪些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2、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49條解讀
【業務問題】借款人構成騙取貸款罪,是否影響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銀行有哪些救濟途徑?
13、惡意串通行為的效力——《民法典》第154條解讀
【業務問題】債務人虛構債權,惡意將房屋抵押給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如何?
14、訴訟時效期間及起算——《民法典》第188、189條解讀
【業務問題】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是否消滅?如何補救?
【業務問題】什么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簽章能夠引起時效中斷?
【業務問題】催收函無法送達,通過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業務問題】銀行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的行為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業務問題】找不到借款人,登報公告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業務問題】哪些情形與起訴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業務問題】哪些情形視為借款人同意履行義務?
【業務問題】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業務問題】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
專題二:《民法典》擔保制度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一、《民法典》擔保制度的體系構成
【業務問題】《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證合同”與擔保物權分編是什么關系?
【業務問題】什么是非典型擔保?如何理解非典型擔保的適用規則?
【業務問題】什么是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
二、擔保的一般規定
1、擔保的含義及其從屬性
【業務問題】人保和物保的本質區別是什么?對債權的實現有何影響?
【業務問題】什么是獨立擔保?債權人能否與擔保人約定“擔保不可撤銷”?——民法典第388、682條、新擔保解釋第2條
【業務問題】能否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民法典第389、691條、新擔保解釋第3條
【業務問題】對于約定的擔保責任范圍是否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法院是否應當主動審查?擔保人是否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新擔保解釋第3條
【業務問題】借款到期之前,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導致無償債能力,能否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民法典第681條
2、共同擔保及對債權人的影響——民法典第552、700條、新擔保解釋第13、14、29條
【業務問題】兩個以上擔保人為同一筆借款提供共同擔保,債權人應當與各擔保人共同簽訂一份擔保合同,還是與各擔保人分別各簽一份擔保合同?哪種方式對債權人更有利?
【業務問題】債權人與各擔保人分別簽訂擔保合同時,合同中的擔保范圍如何約定?
【業務問題】債權人能否放棄部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而對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業務問題】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只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證人?
【業務問題】債權人與部分擔保人協議轉讓債權,有什么法律風險?
【業務問題】部分擔保人“賄賂”債權人請求免除自身擔保責任,債權人應當如何應對?
3、最高額擔保
【業務問題】債權人在最高額擔保合同中如何約定最高債權額?如何約定所擔保的主債權的范圍?——民法典第420條、新擔保解釋第15條
【業務問題】約定最高債權額與登記最高債權額不一致以哪個為準?債權人如何應對?——新擔保解釋第15條
【業務問題】抵押期間與最高額抵押的債權確定期間有什么區別?
【業務問題】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新擔保解釋第30條
【業務問題】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能否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或最高債權額?——民法典第422條
【業務問題】最高額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繼續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額抵押物的擔保范圍內?是否在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內?——民法典第423、690條
4、借新還舊中的擔保——民法典第695條、新擔保解釋第16條
【業務問題】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的借款用途應如何表述?
【業務問題】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能否要求舊貸擔保人對新貸承擔責任?
【業務問題】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擔保人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免責?
【業務問題】借新還舊中,不注銷為舊貸設立的抵押權,約定繼續為新貸提供抵押擔保,是否有效?
【業務問題】舊貸的抵押物存在順位抵押、查封或租賃時,能否借新還舊?
5、混合擔保的清償順序——民法典第392條、新擔保解釋第18條
【業務問題】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人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在既有第三人物保又有第三人提供人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在既有債務人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和人保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混合擔保中,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6、擔保糾紛的管轄——新擔保解釋第21條
【業務問題】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7、債務人破產與擔保責任的承擔——新擔保解釋第22-24條
【業務問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能否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主張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業務問題】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的部分,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繼續向擔保人主張?
【業務問題】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能否不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而直接主張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什么法律風險?
【業務問題】債務人破產時停止計息效力是否及于擔保人?
8、主債權訴訟時效與擔保責任的承擔
【業務問題】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是否免責?——民法典第419、701條、新擔保解釋第44條
【業務問題】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提供擔保,是否有效?——民法典第192條、新擔保解釋第35條
【業務問題】主債權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擔保人是否免責?——新擔保解釋第44條
【業務問題】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如何補救?
三、保證擔保
1、保證方式的識別——民法典第688條、新擔保解釋第25條
【業務問題】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業務問題】未明確約定保證方式的,應推定為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間的認定與推定
【業務問題】什么是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起算?保證期間屆滿有什么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93條
【業務問題】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與借款期限一致,保證期間是多長時間?——民法典第692條
【業務問題】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直到借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為止,保證期間是多長時間?——新擔保解釋第32條
【業務問題】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仲裁申請的,能否認定債權人已經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新擔保解釋第31條
【業務問題】在保證合同糾紛中,對是否超過保證期間,法院是否應當主動審查?——新擔保解釋第34條
【業務問題】超過保證期間如何補救?有哪些注意事項?——新擔保解釋第34條
3、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民法典第694條
【業務問題】對保證人主張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4、主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業務問題】主合同變更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免責?——民法典第695條
【業務問題】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保證人是否免責?——民法典第696條
【業務問題】債務轉移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免責?——民法典第697條
【業務問題】主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未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是否免責?——新擔保解釋第20條
5、保證人的代位權——民法典第700條、新擔保解釋第18條、20條
【業務問題】什么是擔保人的代位權?
【業務問題】擔保人的代位權對債權人有什么影響?債權人在實務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業務問題】擔保人的代位權與主債權沖突時如何解決?
四、擔保物權一般規則
1、違反禁止或限制抵押財產規定的效力
【業務問題】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權能否設立?——民法典第399條、新擔保解釋第37條
【業務問題】以查封、扣押的財產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權能否設立?——民法典第399條、新擔保解釋第37條
【業務問題】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財產,抵押是否有效?
2、擔保物權的效力范圍
【業務問題】主債權部分清償的,債權人是否應當就相應的擔保財產辦理抵押權的注銷登記?擔保財產轉讓的,債權人能否主張就轉讓后的擔保財產行使擔保物權?——新擔保解釋第38條
【業務問題】主債權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如何行使擔保物權?——新擔保解釋第39條
【業務問題】主債務部分轉移的,債權人能否主張以擔保財產擔保全部債務的履行?——新擔保解釋第39條
【業務問題】抵押權設立后添附財產的,抵押權的效力能否及于添附財產?——新擔保解釋第41條
3、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民法典第390條、新擔保解釋第42條
【業務問題】抵押房產被拆遷的,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業務問題】拆遷人如果將補償款給了抵押人,抵押權人能否要求拆遷人賠償?
4、抵押財產轉讓規則——民法典第406條、新擔保解釋第43條
【業務問題】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對外轉讓抵押物嗎?債權人如何控制抵押財產的轉讓?
【業務問題】禁止或限制抵押財產轉讓的約定如何登記?登記后抵押權人有什么權利?
【業務問題】抵押權人能否要求就抵押物的轉讓款提前清償債務?
5、擔保物權的實現——民法典第410條、新擔保解釋第45條
【業務問題】到期不還款債權人能否自行處置抵押財產?
【業務問題】到期不還款銀行能否直接申請法院處置抵押財產?
【業務問題】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擔保物權的,能否只起訴擔保人?
【業務問題】起訴時沒有要求法院確認優先權,申請強制執行時能否要求法院處置抵押財產?
【業務問題】如何通過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
【業務問題】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銀行怎么辦?
【業務問題】首封法院不處置抵押財產怎么辦?
【業務問題】首封債權先于優先債權到期,抵押財產變現后如何分配?
【業務問題】抵押物被刑事查封應如何應對?
五、不動產抵押
1、抵押財產的范圍
【業務問題】《民法典》關于可抵押財產和禁止抵押財產的范圍有什么變化?——民法典第395、399條
【業務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有什么區別?能否抵押?
【業務問題】宅基地能否抵押?
【業務問題】違章建筑能否抵押?已抵押的土地上建有違章建筑的,如何處理?——新擔保解釋第49條
【業務問題】在建工程抵押注意事項?——民法典第417條、新擔保解釋第51條
2、抵押權登記——新擔保解釋第47條
【業務問題】抵押登記和抵押合同記載的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業務問題】抵押登記記載的抵押權利價值是否為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
【業務問題】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是否有約束力?
3、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民法典第221條、新擔保解釋第52條
【業務問題】抵押預告登記權利人是否有抵押權?
【業務問題】辦理了抵押預告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債權人應當怎么辦?
4、居住權制度對抵押權的影響——民法典第368條
【業務問題】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能設定居住權嗎?相互關系如何?
【業務問題】已經設定居住權的房屋能抵押嗎?相互關系如何?
【業務問題】針對居住權,在貸前調查和貸后檢查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5、抵押不破租賃規則——民法典第405條
【業務問題】當抵押遇見租賃,如何防止出租人和承租人倒簽租賃合同?
6、不動產抵押權與買受人期待權的沖突
【業務問題】商品房消費者的權利與該商品房的抵押權沖突時,何者優先?
六、動產和權利擔保
1、擔保財產的概括描述——新擔保解釋第53條
【業務問題】在擔保合同中,能否以規格、型號、數量等類別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描述?這種概括描述達到合理識別的標準是什么?
【業務問題】能否用將有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該應收賬款如何描述?是否以基礎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2、未經登記動產抵押權的對抗效力——民法典第403條、新擔保解釋第54條
【業務問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抵押人的一般債權人?
【業務問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已經取得抵押財產的受讓人?
【業務問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承租人?
【業務問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是否可以對抗法院已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或采取執行措施的其他債權人?
【業務問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能否在抵押人破產案件中主張優先受償權?
3、流動質押的效力認定——民法典第429條、新擔保解釋第55條
【業務問題】流動質押的設立條件?如何判斷質權人對質物已實際占有?
【業務問題】流動質押相比于浮動抵押有什么法律風險?債權人應當如何選擇?如何監管抵押物?
4、正常經營買受人規則——民法典第404條、新擔保解釋第56條
【業務問題】動產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抵押權人能否向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主張抵押權?如何讓動產抵押更靠譜?
【業務問題】擔保物權人在哪些情形下仍然可以向擔保財產的買受人行使擔保物權?
5、價款擔保權超優先規則——民法典第416條、新擔保解釋第57條
【業務問題】買受人將所購動產抵押給出賣人作為價款擔保,但在辦理抵押登記之前,又將該動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且登記,清償順序如何確定?對于動產抵押,債權人究竟應當如何控制風險?
【業務問題】同一動產上同時存在登記在先的浮動抵押權和為他人設立的擔保物權時,哪個權利優先受償?
【業務問題】所有權保留和融資租賃交易下,買受人在取得動產后又以該動產為他人設立擔保物權,哪個權利優先受償?
6、有價證券權利質押的設立——民法典第441、442條、新擔保解釋第58-60條
【業務問題】匯票質押如何設立?
【業務問題】有權利憑證的倉單質押如何設立?電子倉單質押如何設立?倉單質權如何辦理出質登記?
【業務問題】出質人既以倉單質押,又以倉儲物為第三人設立擔保,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在跟單信用證交易中,開證行能否對其持有的提單主張所有權?
7、應收賬款質押——民法典第445條、新擔保解釋第61條
【業務問題】以現有的應收賬款質押,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業務問題】應收賬款質權人能否直接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債務?
【業務問題】以公路收費權等將有的應收賬款質押,債權人的注意事項?
【業務問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是否具有公信力?
【業務問題】同一應收賬款同時存在保理、應收賬款質押和質權轉讓,如何確定優先順序?
8、買賣合同中的所有權保留——民法典第642條、新擔保解釋第64條
【業務問題】如何理解買賣合同中的所有權保留?對債權人有什么影響?
【業務問題】哪些動產和權利擔保需要統一登記,在哪登記?
9、讓與擔保的法律問題——新擔保解釋第68條
【業務問題】約定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讓與擔保是否有效?
【業務問題】讓與擔保什么情況下具有物權效力;該物權是所有權還是擔保物權?
【業務問題】股權讓與擔保中,債權人能否以出資不實為由主張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10、保證金質押中的法律問題——新擔保解釋第70條
【業務問題】為擔保債務履行而專門設立的保證金賬戶,法院是否可以凍結和扣劃?債權人對賬戶內的款項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業務問題】在銀行賬戶下設立的保證金分戶,銀行對賬戶內的款項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專題三:《民法典》合同編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應對
1、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民法典》第469條解讀
【業務問題】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往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屬于合同嗎,對雙方是否有約束力?
【業務問題】合同填寫法律風險?
【業務問題】《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條款解讀
2、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民法典》第490條解讀
【業務問題】合同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只蓋章未簽字,合同是否生效?
【業務問題】信貸人員的口頭承諾是否屬于合同?
3、職務代理與表見代理——《民法典》第170條、172解讀
【業務問題】銀行業務人員以個人名下向客戶作的承諾,對銀行是否有約束力?
4、預約合同——《民法典》第495條解讀
【業務問題】銀行與客戶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是預約合同嗎?簽訂《綜合授信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5、格式條款——《民法典》第496、497條解讀
【業務問題】銀行提供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項?
6、違法發放貸款的認定
【業務問題】違法發放貸款有哪些表現形式?承擔什么責任?
7、連帶債務的認定——《民法典》第517、518條解讀
【業務問題】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其他債務人是否在相應范圍內免責?
【業務問題】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
8、情勢變更規則——《民法典》第533條解讀
【業務問題】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有什么不同?
【業務問題】借款人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
9、債權人的代位權——《民法典》第535、536、537條解讀
【業務問題】債權人是否可以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業務問題】債權人是否可以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擔保債權?
【業務問題】債權未到期,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業務問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有權要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
10、債權人的撤銷權與確認無效之訴——《民法典》第538-542條解讀
【業務問題】債務人放棄債權,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業務問題】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11、債務的清償順序——《民法典》第560條解讀
【業務問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單筆債務的,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業務問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多筆債務的,各債務如何確定清償順序?
12、合同終止與解除——《民法典》第557、565、566條解讀
【業務問題】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的關系?
【業務問題】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終止嗎?
【業務問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起訴前如何解除?起訴后如何解除?
【業務問題】合同解除后,違約方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業務問題】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是否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業務問題】合同解除與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是否一樣?
13、抵扣中的法律問題
【業務問題】銀行能否直接抵扣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用以償還貸款;
【業務問題】銀行能否與借款人約定抵扣?
【業務問題】是否可以約定對借款人的工資、公積金、社會保險等賬戶進行抵扣?
專題四:《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繼承編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1、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民法典》第1062、1063條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4-32條
【業務問題】個人名下的房產如何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業務問題】個人名下的房產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抵押是否有效?
2、夫妻財產約定及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065條解讀
【業務問題】夫妻財產權屬的約定對銀行是否有約束力?
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民法典》第1064條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33-37條
【業務問題】哪些情況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
【業務問題】夫妻共簽授信合同后,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借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業務問題】哪些行為可以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借款的事后追認?
【業務問題】庭審時,一方否認對借款共簽或追認的事實,銀行怎么辦?
【業務問題】如何認定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舉證責任在哪一方?
【業務問題】續貸時夫妻一方在外地無法簽字,借款合同只有一方簽字,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業務問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誰承擔舉證責任?
【業務問題】夫妻一方的婚前借款婚后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1077條解讀
5、遺囑的形式及效力——《民法典》第1136、1142條解讀
6、遺產繼承與遺產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1145條解讀
【業務問題】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銀行怎么辦?
【業務問題】夫妻共同借款,夫妻一方死亡,債務如何承擔?
【業務問題】能否要求父債子還?
【業務問題】繼承人如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業務問題】借款人死亡,繼承人均放棄繼承遺產,銀行告誰?
【課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13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