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樸正哲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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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法律風險指的是由于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而無法履行,或者合約訂立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風險。法律風險主要發生在場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創新引發法律滯后而致。有些金融衍生工具的創設就是從規避法律的管制開始的。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12-05 18:50 |
【課綱】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催收
【問題】1: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問題】2: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在哪一方?
【問題】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程序?
【問題】4:庭審時,一方否認對借款共簽或追認的事實,銀行怎么辦?
【問題】5:續貸時夫妻因分居或離婚訴訟而未能共簽,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6:夫妻一方的婚前借款婚后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7:保證人的配偶未簽字的,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問題】8: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債務的約定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銀行應注意什么?
【問題】9:離婚判決書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
【問題】10: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其個人債務,能否執行其配偶名下的財產?
二、個貸與父債子還
【問題】1:繼承人如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問題】2:借款人死亡,繼承人均放棄繼承遺產,銀行告誰?
【問題】3: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銀行怎么辦?
【問題】4: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能否執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問題】5:借款人借款給子女用,能否要求子女償還?
【問題】6:找不到借款人,能否找子女要?
【問題】7:個體戶借款,能否找子女要?
【問題】8:農村承包經營戶借款,能否找子女要?
三、營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問題】1: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在債務承擔上有什么區別?
【問題】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問題】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債務承擔上有什么區別?
【問題】4: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是否承擔清償責任?
【問題】5:股東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問題】6:股東出資不實如何承擔責任?
【問題】7:股東違法清算如何承擔責任?
【問題】8:法人的分類?哪些法人組織不能提供擔保?
四、保證擔保規則與保證責任承擔
【問題】1:銀行應當在什么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問題】2:保證人死亡的,向誰主張權利?
【問題】3:對保證人主張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問題】4:向借款人催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問題】5:起訴時能否只起訴保證人或借款人?如果只起訴借款人,之后還能否對保證人另行提起訴訟?
【問題】6:超過保證期間的債權如何補救?
【問題】7:借款到期之前,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導致無償債能力,能否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問題】8: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問題】9:債務人破產時停止計息效力是否及于擔保人?
【問題】10: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的部分,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繼續向擔保人主張?
【問題】11:債權人與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是共同簽訂一份保證合同,還是分別各簽一份保證合同?哪種方式對債權人更有利?
【問題】12: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只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證人?
【問題】13:債權人與部分擔保人協議轉讓債權,有什么法律風險?
【問題】14:債權人的債權通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實現后,是否應將對借款人的抵押物解押?
五、抵押擔保規則與抵押權的實現
【問題】1:抵押登記和抵押合同記載的內容不一致,以哪個為準?銀行應如何應對?
【問題】2: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對外轉讓抵押物嗎?債權人如何控制抵押物轉讓?
【問題】3:辦理了抵押預告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債權人應當怎么辦?
【問題】4: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權人的優先權是否及于抵押房屋所產生的租金?
【問題】5:抵押房產被拆遷的,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問題】6:同一財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時,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問題】7:同一財產上同時存在抵押權和非典型擔保物權時,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問題】8:商品房消費者的期待權與抵押權沖突的,如何解決?
【問題】9:居住權對抵押權的設立有什么影響?
【問題】10: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房產被法院查封,銀行怎么辦?
【問題】11:首封法院不處置抵押財產怎么辦?
【問題】12:最高額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繼續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額抵押物的擔保范圍內?是否在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內?
【問題】13:抵押物被刑事查封應如何應對?
【問題】14:如何通過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
【問題】15:到期不還款銀行能否自行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16: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擔保物權的,能否只起訴擔保人?
【問題】17: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況下,銀行如何行使權利?
【問題】18:續貸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六、不良清收訴訟實務
【問題】1: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問題】2:什么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簽章能夠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3:催收函無法送達,通過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4:銀行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的行為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5:找不到借款人,登報公告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6:哪些情形與起訴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問題】7:哪些情形視為借款人同意履行義務?
【問題】8: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問題】9: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
【問題】10: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如何補救?
【問題】11:訴訟清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問題】12:訴訟中的被告如何列明?
【問題】13:訴訟請求注意事項?
【問題】14:訴訟中舉證質證應注意的問題?
【問題】15:訴訟中達成庭外和解如何處理?
【問題】16:拿到判決書后應注意的問題?
七、不良清收財產保全實務
【問題】1:財產保全申請書注意事項?
【問題】2:財產保全受理和執行期限?訴前財產保全起訴期限?
【問題】3:財產保全的管轄?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如何提出申請?
【問題】4:財產保全無法提供被保全財產信息的怎么辦?
【問題】5: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到期怎么辦?
【問題】6: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問題】7:對車輛、不動產、賬戶保全注意事項?
【問題】8:同一財產上有多個保全裁定的,如何確定保全順序?
【問題】9:保全的期限?續行保全的期限?
【問題】10:哪些情形可以解除保全?
八、執行案件中的程序性問題
【問題】1:什么是執行依據?都有哪些法律文件屬于執行依據?
【問題】2:執行依據生效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提出執行申請?
【問題】3:申請執行應當向哪個法院提出?
【問題】4:執行程序中如何進行財產調查?
【問題】5:執行程序中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問題】6:執行程序中的評估和拍賣程序是什么樣的?
【問題】7:執行異議、復議與執行異議之訴有什么區別?
【問題】8:什么情況下可以追加被執行人?
【問題】9:執行和解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10:執行不到財產怎么辦?
九、執行案件中的實體性問題
【問題】1: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時,如何行使參與分配權?
【問題】2: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
【問題】3: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工資、投資收益等財產?
【問題】4:商品房消費者能否排除金錢債權的執行?
【問題】5:以物抵債應注意的事項?
【問題】6:借名買房中的借名人能否排除債權人的執行?
【問題】7:隱名股東能否排除債權人的執行?
【問題】8:人壽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可否被強制執行?
【問題】9:被執行人在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和扣劃?
十、《善意文明執行意見》解讀及不良清收注意事項
1、嚴禁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
【問題】1: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執行時,如何做到合理選擇執行財產?
【問題】2:執行中如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產權?
【問題】3: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內的存款時,凍結之外的資金能否流轉?賬戶能否使用?
【問題】4:查封不動產時,如何防止超標的查封?
【問題】5:如何理解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
【問題】6:企業被查封的生產資料能否繼續使用?
【問題】7:被查封的在建工程能否繼續建設?
【問題】8:能否用查封的財產融資償還債務?
2、適當采取財產變價措施
【問題】1:如何合理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問題】2:哪些情形可以不經拍賣直接變賣?
【問題】3: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無權占用的,法院是否有義務負責“騰退”?
3、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
【問題】1:法院已控制足以清償債務的財產的情況下,能否繼續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或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問題】2: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能否將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名單?
【問題】3:哪些情形下應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問題】4:如何理解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
4、加大案款發放工作力度
【問題】1:案款到賬后,法院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發還給執行債權人?
【問題】2:部分案款有爭議的,法院應否向執行債權人發放?
【課程涉及的法律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1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1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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