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何俊青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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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例、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12-27 15:29 |
學員涵蓋:授信、風險、合規等部室員工及部分領導
第一講:授信前的貸款法律風險防范
(一)審查借款主體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防范
新案例警示:智力障礙,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
夫妻代理權問題
(二)審查項目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防范
(三)審查授信申請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防范
第二講:合同簽訂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合同簽章的法律風險防范
案例:想不到的法律風險和陷阱
(二)借名貸款的法律風險防范
案例:銀行參與套路貸
第三講:房地產抵押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房地產抵押程序的法律風險防范
(二)當抵押權遇到租賃權的法律風險防范
案例:兩權誰大;
案例:真租賃和假租賃
(二)唯一一套住房的法律風險防范
識別、解決的依據和司法動向
(四)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購買并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債務被執行?
(五)學校和醫院的法律風險防范
私立學校和醫院能否貸款
第四講:借款人婚姻情況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夫妻一方貸款,是否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夫妻一方貸款從事非法活動,是否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三)夫妻離婚時約定對外所負債務由一方償還,另一方是否無需償還?
(四)夫妻一方為他人提供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否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常見案例:她這時候冒出來
第五講:借款人發生事故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借款人去世,債務由誰承擔?
案例:兒子承擔,為什么要公證?
(二)借款人的死亡賠償金需要用來清償貸款嗎?
(三)借款人的撫恤金需要用來清償貸款嗎?
(四)借款人去世后的保險金需要用來清償貸款嗎?
第六講:股東變更所導致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情景一:股東名冊還未在工商局正式變更的法律問題
(二)情景二:舊股東向新股東隱瞞債務的法律問題
第七講:借新還舊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下流動資金貸款“還舊借新”信貸操作中保證人脫保的法律風險防范
案例:保證人以此理由脫保,法院怎么認定
(二)變更貸款主合同時, 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僅為舊貸提供擔保, 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四)保證人僅為新貸提供擔保,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為舊貸和新貸均提供擔保,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六)對于借款合同中寫明的借款用途“存量盤活”,保證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是否屬于“借新還舊” ;
(七)借新還舊”屬于“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的范疇,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八)第一次抵押貸款后出租抵押房產,接著重新辦理借新還舊 ,第二次抵押能否對抗租賃;
(九)銀行貸款“借新還舊”后,抵押手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十)債務人已償還完舊貸款,又向原債權人借與舊貸款數額相同的款項, 是否屬于借新還舊
第 講:抵質押設立無效風險:
案例警示:以為享有抵押權,實際已喪失抵押權
案例警示:以為享有質押權,實際沒有質押權
案例警示:以為可以這樣設立抵押權,實際不能這樣設立抵押權
案例:以為是連帶保證,實際是一般保證
案例:以為是保證,實際沒保證的爭論和為此付出的代價
第八講: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最高額抵押人在借新還舊中的擔保責任
(二)最高額抵押權的轉移登記存在的法律問題
(三)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仍發放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
(四)最高債權限額填寫不足的法律問題
(五)涉及表外業務、債權確定時間填寫過短的最高額抵押法律
(六)將已有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范圍的法律問題
(七)關于最高額抵押合同變更的法律問題
(八)關于《最高額抵押合同》主合同的提交的法律問題
(九)轉貸過程,未注意最高額期限的法律問題
(十)抵押物被查封后主債權產生的利息、罰息是否屬于最高額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九講:質押擔保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車輛抵押和車輛質押,哪個優先受償
(二)股權質押操作要點及常見風險
(三)應收賬款質押操作要點及常見風險
(四)存單質押操作要點及常見風險
(五)如何理解保證金質押中的“特定化”?遇到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保證金賬戶,如何應對
第十講:保證擔保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法定代表人以所在單位名義提供擔保未加蓋公章,效力如何?
(二)民營醫院或民辦學校能否做保證人?
(三)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未按照《公司法》16 條做出相應決議是否有效?對相應決議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四)分公司提供擔保,擔保是否有效?總公司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五)銀行支行提供擔保法律效力如何?
(六)如何理解保證期間?——常見風險點分析
(七)如何理解最高額保證擔保中的決算期、最高限額、清償期、保證期間?
(八)在合同中約定債的變更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是否有效?
第十一講:展期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如何理解展期性質?——是否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逾期貸款能否辦理展期?
(三)已經展期過的業務能否再展期?
(四)抵押物被查封的債權能否辦理展期?
(五)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記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六)主合同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講:當抵押遇到查封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抵押物被先行查封是否會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
(二)如何界定解決法院首封處分權
(三)銀行如何及時知道抵押物被查封?
第十三講:保證人三次脫保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保證期屆滿,債權人未行使債權請求權的法律風險防范
(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未能有效行使債權請求權的法律風險防范
(三)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未能有效行使債權請求權
第十四講:訴訟時效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訴訟時效如何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是幾年
(二)超過多少年的訴訟時效就不再被法院保護
案例警示:以為沒過訴訟時效,實際已過訴訟時效;
案例:以為可以提前這樣防范風險,實際這樣提前無效
(三)訴訟時效如何中斷
(四)過了訴訟時效如何補救
(五)只向債務人催收,保證人的訴訟時效是否一并中斷
(六)只向保證人催收,借款人的時效是否一并中斷
(七)訴訟時效屆滿后,借款人部分履行,效力如何認定
(八)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務能否適用抵消?如果債務人在本機構有存款, 銀行能否直接扣劃
第十五講:以物抵債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以物抵債合同的性質及常見類型
(二)以物抵債協議是不是實踐性合同?
(三)以物抵債協議與原債務的關系?
(四)以物抵債協議能不能引起物權變動效力?
(五)以物抵債的債權人能不能依據以物抵債協議對抗法院對抵債資產的查封?
(六)債務履行期屆滿前與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之間的區別
(七)執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債
(八)如何合法合規而又高效收債
第十六講:債務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讓保證人或第三人承接債務的操作要點及風險
(二)債權轉讓,通過口頭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債務人是否有效
(三)銀行能否將單筆不良債權轉給普通自然人和企業
(四)債務轉移和債務加入的法律風險
(五)銀行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貸款挪用,保證人是否免責
(六)銀行騙取過橋貸款后違背續貸承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第十七講:強制執行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能否申請追加未足額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
(二)責令報告財產、限制出境、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介紹
(三)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和收入?
(四)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動產和不動產?
(五)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
(六)拍賣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未取得執行依據能申請分配嗎?
(七)未經輪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處置查封財產?
(八)拍賣后,如何應對拒絕騰房?如何應對登記部門拒絕配合過戶?
(九)能否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共同債務人,能否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
第十八講:微信取證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微信能夠取證嗎
(二)微信取證的兩個關鍵證據是什么
第十九講:與授信業務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防范
(一)規范授信操作與防范刑事犯罪
(二)運用刑事手段維護金融安全
第二十講:貸款合同違背廣告法的法律風險防范
第二十一講:合同文本逐條解讀
案例警示:粗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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