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屠建清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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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01-09 10:50 |
課程背景: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進行了修訂。
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執行本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于2006年2月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以及我部于2009年12月印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號)。
課程收益:
本課程內容豐富飽滿,務實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課程引用的案例充分且針對性強,能使學員切實把握新保險合同的應用,并進一步提升業務操作技能。
課程時間:2天,6小時/天
授課對象:保險公司財務、業務人員和相關中高層
授課方式:故事案例導入、講授、案例分析、課間活動、討論提問、互動點評、課程總結
課程內容:
第一講 保險合同概述
一、總則
二、保險合同的識別、合并和分拆
三、保險合同的分組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二講 確認、 計量和一般規定
一、確認
二、計量
三、一般規定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三講 保險合同組計量的特殊處理、簡化處理與確認和計量
一、具有直接參與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組計量的特殊規定
二、虧損保險合同組計量的特殊規定
三、保險合同組計量的簡化處理規定
四、分出的再保險合同組的確認和計量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四講 合同轉讓、修改和終止確認
一、合同轉讓或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保險合同的確認和計量
二、保險合同的修改和終止確認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五講 列報和銜接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相關項目的列示及披露
二、與保險合同計量相關的披露
三、與風險相關的披露
四、銜接規定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六講 分析原保險合同收入確認與計量
一、保費收入確認的條件
二、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四、退保費的會計處理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七講 分析原保險合同責任準備金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壽險責任準備金
三、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四、未決賠款準備金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八講 分析保險責任準備金充足性測試和保險合同的分拆
一、保險責任準備金充足性測試
二、保險合同的分拆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九講 對比再保險合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預估法
二、賬單法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十講 對比分出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分出保費的會計處理
二、攤回分保費用的會計處理
三、攤回賠付成本的會計處理
四、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會計處理
五、再保險合同損益的調整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十一講 對比分入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分保費收入的會計處理
二、分保費用的會計處理
三、分人業務準備金的會計處理
四、分保賠付成本的會計處理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十二講 全面互動答疑與課程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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