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老師: | 李大濤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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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HR(人力資源)是企業中至關重要的部門,負責招聘、培訓、績效管理和員工關系等多個方面。HR通過科學的方法確保企業的人力資源得到高效配置,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他們不僅關注員工的個人成長,還致力于構建和諧的團隊氛圍,提升整體工作效率。HR部門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橋梁,通過精心策劃的福利政策和激勵機制,激發員工潛力,共同推動企業邁向成功。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07-12 09:46 |
本課程旨在做好3件事:認知轉換,技能提升,行為訓練。
【課程背景介紹】
近幾年出臺的政策法規——
2008年,國家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法律法規政策的持續出臺與實施,勞動爭議案件的持續遞增與爆發,客觀上要求企業精打細算,要求用人單位“精細化”管理,要求企業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否則企業將無法承受與日俱增的用工成本,無法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無法進行合法有效的“調崗調薪、裁員 解雇”。如果用人單位依然實施“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單位必將面臨巨大的用工風險與賠償責任,其管理權威也必將受到巨大的挑戰與嚴峻 的考驗!
【課程特點】
針對性:課程內容精選了過去主講老師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生過的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大環境、大氣候、大趨勢,極具參考性和啟發性。
實戰性:實戰演練,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課程收益】
全面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培養預測、分析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的思維;
掌握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培訓方式】
l 案例討論、影片教學、情境模擬、游戲互動
【課程安排】
授課對象:企業中基層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從業者
【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類型分析
1、勞動合同的解除形態分析;
2、用人單位的敗訴原因分析。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技巧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點及實操要點;
2、協商解除后員工以生病或者懷孕為由反悔如何處理?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能否撤銷?
4、協議書中約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不得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員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起草要點(提供范本);
(三)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銷辭職書不愿意離職,如何處理?
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4、辭職通知期遭遇脫密期,如何處理?
5、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而不要30天通知期?
6、合同中能否約定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辭職需賠償一個月工資?
7、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需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如何舉證?
8、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勞動合同是否自動解除?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風險?
9、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后,尚未發放的工資公司能否不予發放?
(四)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幾種常見理由及操作手法;
2、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遷,員工能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4、公司單方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降低職務,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5、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員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的處理;
6、公司未繳社保或未足額繳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員工被迫解除并主張經濟補償?
7、公司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員工能否事后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繳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
8、公司之前存在拖欠、克扣工資的行為,員工被迫解除要求經濟補償金能否支持?
9、員工以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10、員工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案例;
11、員工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解;
12、員工以公司未支付二倍工資、年休假工資和高溫津貼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13、在工資支付方面,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被迫解除帶來的風險?
14、員工提出被迫解除后發現已懷孕,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5、員工被迫解除理由不成立的,是認定解除無效,還是認定合同已解除?
16、員工先以個人理由提出辭職,事后又以公司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法院會如何處理?
17、員工離職時沒說明被迫解除理由,離職后能否主張被迫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18、女職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損失到哺乳期滿,如何處理?
(五)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技巧
1、試用期期限的約定注意事項;
2、員工在試用期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長試用期,風險點在哪?如何避免?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理解;
4、先簽試用協議再簽勞動合同風險;
5、試用期錄用條件的設計與約定方法;
6、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7、不符合錄用條件與不勝任工作解除理由的選擇;
8、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的時間節點控制;
9、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10、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11、員工在試用期遲到3次以上,能否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2、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司法審查標準是什么?
(六)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1、因規章制度瑕疵導致的敗訴案例分析;
2、企業自查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的基本方法;
3、規章制度程序合法性自查與補正方法;
4、裁判機關認定規章制度是否合法的條件與規則;
5、規章制度“民主程序”的認定,司法實踐的態度;
6、規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流程設計與操作方法;
7、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被裁判機關認可?
8、下級單位能否直接執行上級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提出解除合同?
9、“嚴重”到底有多重?設計“嚴重違反”條款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10、規章制度未作出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1、解除條款設計中的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案;
12、規章制度的邊界,能否約束工作場所或工作范圍之外的事項?
13、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方法;
14、員工經常有一般違紀行為,但每次都不嚴重,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
15、員工被警告多少次、曠工多少天才能達到解雇的條件?
16、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風險?
17、員工擅自離崗,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為由進行抗辯,如何處理?
18、員工不同意公司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9、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員工以極端方式維權(如跳樓、罷工等),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確理解;
2、如何界定“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
3、“造成重大損害”如何認定?如何在規章制度中進行量化?
4、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如何處理?
5、HR在操作解雇需注意的細節。
(八)雙重勞動關系解雇實務操作
1、兼職與雙重勞動關系;
2、雙重勞動關系的解雇方案選擇與舉證;
3、員工做微商、開網店、開網約車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4、雙重勞動關系解雇的轉化方式與風險規避。
(九)員工欺詐行為的解除要點
1、員工常見欺詐行為;
2、隱婚隱孕的特別處理;
3、欺詐行為解雇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要點
1、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界定標準;
2、員工由于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終因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3、員工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的勞動關系處理;
4、刑事責任解雇的要點與注意事項。
5、員工因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風險?
(十一)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的解除要點
1、如何準確理解“醫療期”、準確判斷“醫療期”的期限?
2、醫療期的計算直接影響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如何統計員工的醫療期?
3、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敗訴點分析;
4、如何證明患病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是否需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否降薪?
6、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及實操要點;
8、解除合同后是否需支付醫療補助費?
9、解除勞動合同前是否必須做勞動能力鑒定?
(十二)不能勝任工作(績差)員工的處理與實操
1、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能否降薪?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安排培訓好還是調崗好?如何選擇?
4、員工不勝任工作,既不同意參加培訓也不同意調崗怎么辦?
5、員工對公司的績效考核結果不認可、不簽字怎么辦?
6、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常見敗訴點分析;
7、公司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8、公司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違法解除嗎?
9、如何合法的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
10、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能否轉化為其它解除方式?如何轉化?
(十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解除要點與實操
1、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何認定?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雇的程序性要求;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雇的操作要點與細節。
(十四)非過失性解雇的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1、提前通知與代通知金;
2、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3、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十五)經濟性裁員的實操要點
1、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情形;
2、經濟性裁員的人數要求;
3、經濟性裁員的流程;
4、經濟性裁員中不得裁減人員及優先留用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替代方案。
(十六)特殊員工的解雇保護
1、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解除注意事項;
2、工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
3、什么情況下不能解除醫療期內的員工?
4、解除“三期”內的女職工需注意什么?
5、臨近退休員工,在解除時需注意什么?
(十七)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操作要點
1、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公司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如何把握合理期限?
2、HR如何進行解雇前評估;
3、如何起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注意什么?
4、員工拒絕簽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怎么送達?
5、解除程序要求及法律風險控制;
6、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通知工會”是否仍為必經程序?如何控制風險?
7、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公司如何應對?
8、公司向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后又撤銷該決定,能否避免違法解除的后果?
9、離職手續的辦理瑕疵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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